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曝光涉及“上海复亮健康管理中心”“上海
日期:2025-06-01
2024年12月,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起一款医用隔离面罩广告审查申请。审查人员审查后■★◆◆■,发现广告样件中的产品实拍图与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申请人★★■,明知涉案产品未取得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仍套用其他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上述行为扰乱了广告审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其网店直播间销售某款“保胃冲剂”时,为增加产品销量◆■■,发布了约4分钟的视频并循环播放■◆★◆◆,视频中宣传◆◆■■“某西某药他是有某依某赖……上到八十岁的老年人消化不良食欲不振的、下到八岁的小宝贝消化不良食欲不振,你都能够去拍……溃某疡去拍六盒的量......■■★★★■”等◆■,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自营网店销售产品◆★“香遇沙龙香秋风与桂沙龙香水”,并在产品广告页面宣称瓶盖是“高级定制18K金”。经核查★■◆◆,该产品瓶盖实际材料为锌合金,不含贵金属成分,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系餐饮企业★◆★◆,为推销菜品,其在经营场所摆放一广告牌,宣称相关产品为◆★■“长江鲜刀鱼”“来自原产地的味道”“长江四鲜■◆◆◆”等◆■。经查◆■■★,当事人所售刀鱼系从太仓浏河镇某水产行购进◆■★■,实际为海刀鱼,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24年3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7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为推广“守护家人”“雷达闪速定位★■★◆”等手机定位APP,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含有“不需要对方同意定位,不被对方察觉”等内容的广告。经查,涉案APP的定位功能须双方均下载使用并同意定位后方可实现,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误导消费者。
2024年5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2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涉案2个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某商圈线下广场集市放置宣传海报,宣称“3-7天提升裸眼视力”“中医现代化四维疗法 安全: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 快速:疗程快◆■■◆、吸收快、提升快■★◆★◆★”◆■★“10个小时快速改善裸眼视力 无效退款并最高奖励3000元奖学金◆■★★◆”等内容。
2024年11月,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为推销其产品,在广告中宣称■★“台湾技术中台合资”★★■■◆,将中国与台湾地区并列,违背了一个中国原则■★■★。另查,当事人公司股东均不是台湾地区投资自然人■◆★■,且当事人从未与台湾地区相关投资人或公司有过合资关系,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内销售兽药“复方非班太尔片■★■”,并在产品宣传页面自行设计、制作、发布了含有★■“高效率杀虫 大弓首蛔虫100%◆◆、大钩口线%...◆■■”等内容的广告◆■◆◆★■。经查,上述兽药广告未经相关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取得广告审查证明,且违法宣传了兽药的有效率◆★◆。
2024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为吸引阅读点击★■★◆,达到推广产品的目的◆★★◆,自行设计、制作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今夜★★★,让你难以抗拒!!”◆★★★“又黄又绿■★,还能让人…???■◆”等相关产品的推文及视频,使用模糊暗示◆■★、性暗示手法进行营销,低级庸俗,哗众取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