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特许”到“有偿使用”!某地6亿底价转让30年环卫市政经营权
日期:2025-07-22
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存量部分无建设期,全部为运营期,以《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新建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以项目正式进入运营日开始计算,至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为止。
潜在投标人应在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24年12月25日★■◆★,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特许经营终止公告★◆★■,宣布“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终止”。
项目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生活垃圾服务费,由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收费权,其中居民生活垃圾服务费由项目公司委托供水公司随水费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服务费由单位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缴纳★■■★◆■,商户★■■、企业等生活垃圾服务费由项目公司直接收取:二是项目公司通过自身经营收到的广告位、停车场◆◆■★、充电等配套经营收入。
项目要求通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的模式,引入综合实力强劲的社会资本■★,将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集中化一体化运作,有助于降低垃圾收运成本◆■,提高垃圾收运服务效率,响应政府垃圾分类。治理的呼吁,推动垃圾分类制度落地,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全覆盖。
环卫科技网注意到,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曾于2024年12月8日就武汉市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均为2901◆◆★.06万元/年★★◆◆★,服务期限30年◆■★■,总金额合计约8.7亿元◆■◆■◆★。项目采用TOT模式运作,特许经营权评估价格为65851■◆■★★.34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让费不得低于此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在经过4个多月的酝酿后,“新洲区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特许经营 ”被并入“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 有偿使用经营权 转让项目”,改头换面重新进入大众视野。
项目投标报价分为经营权转让费用★★★◆◆★,经营权转让费用为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所需向采购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低于经营权转让评估价格62674.71万元,低于为无效投标★★■■★◆。
具体包括在生活垃圾收运点附近的公园广场闲置区域设置广告位45个◆★◆★,公园广场现有停车位1555 个、快充充电桩36个、慢充充电桩10个;垃圾收集与转运站数量28座◆■★★★■,其中转运量30吨/日25座,50吨/日2座,100吨/日1座;环卫设施设备更新2500万元,包括全区56台老旧环卫车辆和100套垃圾分类收集亭的更新换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1座处理量为450吨/日的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收购★★■◆,并由项目公司自主投资建设新洲区大件家具拆解中心及垃圾分类分拣中心,生活垃圾在建工程回购款6981.57万元■◆★,垃圾分类分拣中心1200万元等■■◆■。
另据招标文件,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而就在项目发布不久,2024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通知中明确提出◆★★,“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环卫一体化经营,城市公园广场广告位、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收运服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在建工程收购以及新建工程建设◆◆■。